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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7-06-26 13:30:50 邦凯科技园 阅读

  各办事处,新区各局(办、部、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新区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提升新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一)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鼓励企业壮大规模拓展实力,实施大型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培育引进计划,新增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进产业关键环节招商,支持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落户新区。对新入选或新引进“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分三年分别配套奖励3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新入选或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央企和跨国公司在新区设立公司的,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新区将定期颁发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

  (二)支持培育引进总部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引进成长能力强、产值贡献大的总部龙头企业及优质上市企业落户新区并发展壮大。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将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新区或在新区新设的总部龙头企业给予落地奖励、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其中落地奖励分为两档:一是申请主体在境内外主板上市,或者申请主体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新区产生产值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奖励200万元;二是申请主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或者申请主体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新区产生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奖励100万元。此外,对已上市或在新区年度产值达到3亿元(含)以上,且在新区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与用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年租金的30%给予资助,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完整财政年度。购房补贴每年按总成交价的3%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完整财政年度。上述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支持工业大项目建设和大企业并购重组。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20%的新区工业100强企业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区非工业100强企业当年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产值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大企业并购重组,新区工业100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按照其并购产值新区增加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以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新区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四)夯实核心制造基础。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新区企业,按照市资助金额给予20%的配套支持。

  (五)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培育行动。对获得市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中小微企业家培训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计划的项目,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企业海内外上市,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培育机构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支持力度。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七)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鼓励企业提升设计、制造、工艺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已经完成的技改项目银行贷款给予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引导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建立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登记备案制度,鼓励新区规模以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登记备案的企业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研究开发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区企业、科研机构及事业单位建成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配套资助。培育壮大创新型小微企业,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入库企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新区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资助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九)完善创新成果承接转化机制。对于孵化完成后需扩大规模进行中试、产业化的企业,提前服务,利用新区空间资源优势,争取企业将孵化成果在新区实现产业化。对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给予实际投入的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新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不超过已投入建设经费的50%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最高给予150万元的建设补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培育行动,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研发启动资助。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项目给予项目投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新区认定的众创空间内孵化培育且注册地在新区的创客项目,在国家、省、市及新区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中获奖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导向的获奖项目在新区指定的厂房、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租赁场地进行正常生产运营达一年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给予50%资助,第二年给予30%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对市里认定为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配套奖励50万元。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对获得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对获得红点奖和iF奖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配套奖励2万元。支持工业设计园区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配套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

  (十二)推动质量和品牌提升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序列奖项的,按照市长质量奖奖金等额给予配套奖励;对本年度获得光明新区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项目奖、个人贡献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光明新区卓越绩效试点工程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创建知名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件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研制工作。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主导团体标准或者联盟标准制定的,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且被企业采用的,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补贴;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补贴;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3年予以补贴,总额度100万元;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标准,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十三)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在新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对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对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对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的资助。以上资助项目每家企业(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投资推广经贸交流活动。辖区企业随新区组团参展的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的50%至100%的资助,其中国内展会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国外展会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辖区企业自行参加经新区同意参展的国内其他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新区优势传统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的50%至10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以上每家企业全年展会类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区另行规定或批准的不受此限。

  (十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市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区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申请。

  (十六)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对保险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资助;对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0.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0、GB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IT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S9100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0.5万元的奖励。

  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七)加大“工改工”改造支持力度。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按照园区改造建成竣工后工业区建筑面积1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于新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给予实际建设或改造费用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八)加快低端企业清理淘汰。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因提前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租金损失的,按照实际租金损失额给予不超过2年的租金损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九)打造产业转型示范基地。规划建设未来产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产业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5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省、市级相应称号的产业载体,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50万元。对认定为深圳市特色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十)鼓励社区发展高端产业。对社区集体企业新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在新区2年纳税额共计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按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对引进以上高端产业项目招商期间厂房空置造成的租金损失(按最新租赁合同计算)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项所涉资金从新区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营造良好商业、旅游环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在新区开设的、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分店项目,在其开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全国连锁百强商业企业进驻社区开办且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分店项目,按实际经营面积一年期市场租金的30%给予连锁门店经营者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获得3A、4A、5A评定的景区以及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分别资助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获得深圳市旅游局“绿色景区”称号的,其中金叶级景区资助50万元、银叶级景区资助3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市红色旅游景区景点或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获广东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绿色饭店”,资助30万元。对总部设在新区并获得国家旅游局“国内百强旅行社”称号或“国际百强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奖励100万元。

  (二十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入驻新区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园区等创新载体的检验检测、认证、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管理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生产性服务业机构,一次性给予上年度运营费用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将总部设立在新区的认证机构,给予连续3年每年100万元的资助。

  (二十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着力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对金融机构面向新区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产品库存抵押贷款、政府采购订单抵押等资产抵押贷款,形成坏账的,给予坏账损失风险代偿。对金融机构面向新区中小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形成坏账的,给予风险代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设立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重点鼓励和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新区中小型创新企业。以上金融创新政策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为新区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贴,单笔扶持金额最高10万元,每个担保机构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十四)强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成立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由新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制度和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新区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门服务。建立与企业家的沟通联络机制,跟踪了解企业发展需求。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调查,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大涉企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七、其他事项

  (二十五)解释和施行有关事项。本实施意见扶持的企业须为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涉及的同一事项(项目)不重复享受新区有关政策,与新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以本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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