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事项内容 |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须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以引进审批文件公章落款单位为准)。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享受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 (2)享受过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的; (3)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新引进人才承租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三、申请期限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五、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及开通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
提交材料 | 无需提交申请材料(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业务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组织人事局-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
程序 | 本业务无需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即可。 |
时限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 180 个工作日内 |
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180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
联系电话 | 88211664 |
网上受理 |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
状态查询 |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